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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小课堂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022-09-10 15:24     (点击:)

      ✦立法基础✦

      《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它的制定和颁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教师的重视。

      《教师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直接肩负着培养社会接班人的职责、履行的是特殊的具有公职性质的教学职责决定的。


      ✦立法过程✦

      1986年3月

      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六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上,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教师法的提案和建议。此后不久,国家教委据此成立了《教师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着手《教师法(草案)》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和征求了教育界、法学界一些专家和广大教师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教师法(草案送审稿)》。

      1989年4月

      《教师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经多方征求意见又作了二次修改。 

      1990年6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对《教师法(草案送审稿)》进行讨论。国务院法制局和国家教委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提出的意见对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再次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形成《教师法(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务会议审议。

      1991年8月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教师法(草案)》进行审议,会议对教师待遇和推行教师聘任制等有关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

      1992年10月

      国务院将教师法草案撤回,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并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对《教师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之后提交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此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全面审议、修改,并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历时八年,是在总结建国四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十五年来教师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颁行的。至此,我国第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诞生了。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我国教师具有以下基本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它是由法律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我国现行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3.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4.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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