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提升合同管理水平,根据《长安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定于3月20日至4月3日开展2023年度合同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1.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合同管理系统提交并完成盖章的各类合同;
2.2022年度未提交档案馆归档的各类合同。
二、自查内容
(一)合同承办部门
1.在合同管理系统上传已签订合同扫描件;
2.更新本部门合同履约情况;
3.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提交2023年度已签订合同纸质版原件。
(二)归口管理部门
1.4月3日前向法治办提交归口管理的2023年度“重大合同”(参考《长安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纸质版原件;
2.按照档案馆通知时间安排将归口管理的纸质版合同原件提交档案馆归档。
(三)尚未完成2022年度合同归档的部门请于4月3日前将相关合同原件提交至档案馆。
三、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加入合同管理工作微信群(二维码见附件),确保按时完成自查督查工作。
法治办后续将进行抽查,并对相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法治办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61105043
档案馆联系人:藏老师,联系方式:82335095
法治与法务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