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提升合同管理水平,根据《长安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对2023年度上半年合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通过合同管理系统提交的各类合同。
二、自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
三、自查内容
1、是否完成电子化备案;
2、是否进行履约登记;
3、2022年度签订的合同原件是否按照要求提交档案馆归档。
四、自查方式
1、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部门合同管理系统上半年审核台账,及时督促相关合同承办部门及时上传电子版已签合同,并完成已签合同履约登记。
2、各合同承办部门根据本部门合同管理系统2022年已签订合同台账,及时将纸质版合同原件交档案馆归档。法治办将联合档案馆通报合同归档情况,并督促相关承办部门及时归档。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按时完成自查工作,法治办后续将进行抽查,并对相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法治办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61105043
档案馆联系人:藏老师,联系方式:82335095
法治与法务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档案馆)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