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及《长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长安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积极推进依法治校,进一步提升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一名法治工作负责人及一名法治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涉法事务处理与联络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将有关人员名单报送至法治办。
1.报送时间:2022年6月30日(周四)下班前。
2.报送地点:渭水校区北辰楼705法治与法务办公室。
3.报送要求:请将报送表(附件1)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纸质表格和电子版同时报送,邮箱lawoffice@chd.edu.cn。
4.各单位要保持联络员工作队伍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变更的,需及时将调整变更结果报法治与法务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李若愚
联系电话:61105043
法治与法务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